|
一、发展工会企事业的政策依据和重要意义
(一)发展工会企事业的政策依据
工会兴办企事业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1985年,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六单位联合签发《关于工会举办为职工服务的第三产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基层工会和各级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党政机关范畴。基层工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不改变为职工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不减少原有的服务项目,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兴办一些企业和新的事业”。
1988年6月,全国总工会《关于兴办工会企事业的意见》中要求各级工会组织抓住时机,创造条件,兴办各种开辟财源的企事业,增强工会的实力,提高工会地位,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要依靠群众,多层次、多渠道地兴办为职工、为社会服务的能开辟财源的企事业,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可以举办为职工服务的、公益性的企事业。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工会兴办企事业,使工会发展企事业有了法律依据。
1992年6月,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通知》强调了工会兴办为职工服务的第三产业及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他企业,对拓宽劳动就业渠道,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知》还就工会兴办企业的目的、宗旨、原则、范围、登记注册、税收、资金、财务管理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通知》中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二)发展工会企事业的重要意义
发展工会企事业是工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参与和推进改革开放,强化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一项战略任务。工会兴办企事业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强化工会职能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的需要。工会兴办企事业对国家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功能,对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工会企事业是工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实际行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应当成为国家发展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工会兴办的企事业也应当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兴办企事业具有许多独特的有利条件:从工会外部来看,改革开放使国家充满生机活力,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国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用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予以扶持;各级党政领导对工会兴办企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政府部门提供了不少有利条件。党政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实行人才分流。富余人员需要安置;困难职工也需要工会给予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工会按照“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发展工会企事业,就更容易得到党政和各方面的支持。从工会内部来说,有诸多有利因素,工会组织遍及生产、流通各个领域,联系面广;工会干部中有相当一批人来自企业和经济部门,熟悉生产经营;工会组织特别是职工技协联系着成千上万的能工巧匠、科技和管理人才;工会有一定的从事经济活动的财力基础,工会企事业发展已经取得良好开端;工会还有广泛的国际联系,便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最重要的是工会有千千万万个企事业为依托,有广大职工群众为强大后盾。
发展工会企事业是工会参与改革、推动改革、保证改革顺利发展的一项实质性工作。在今后相当的一段时期内,劳动就业的问题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需要安置,从第一第二产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包括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没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适当超前,劳动制度改革想迈出更大步伐是很困难的。而只靠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置富余人员的问题。发展工会企事业,开辟多种经营渠道,是缓解劳动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工会兴办企事业,对于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吸纳不同层次的各类人员就业或转换劳动岗位,具有独特的优秀和积极的作用。发展工会企事业,可以使工会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广阔领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可以使工会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同国家整个经济一样,发展工会企事业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千万不可丧失机遇。
发展工会企事业是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工会社会职能的重要措施。工会的企事业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就能为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进一步增强工会的活力;就能为职工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好事,增强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职工群众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就能更多地了解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工会兴办企事业可以进一步拓宽工会工作的领域,使工会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的传统在新的条件下有所创新和发展。工会干部通过兴办企事业的实践,可以增强风险意识、竞争意识等市场经济观念,有利于一批懂经济、会管理的工会干部的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工会企事业,是加强和推动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强化新时期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兴办工会企事业的宗旨及原则和范围
(一)工会兴办企事业的宗旨
工会兴办企事业的宗旨是: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只有注重社会效益,才能体现工会兴办企事业的宗旨,保证工会企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只有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工会企事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要注意发展那些和职工关系密切的企事业,把职工群众急需、能为职工排忧解难的项目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工会企事业的收益主要用于为职工谋福利,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基层,以更好地直接为广大基层职工服务。坚持这样办下去,工会企事业才能形成鲜明的工会特色,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得到职工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工会兴办企事业的“三服务”宗旨正确反映了工会兴办企事业与国家全局的关系,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和与工会整体工作的关系,具有鲜明的工会特色,是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在工会企事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强调改革亦是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工会企事业工作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也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服务,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只有这样,工会企事业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工会的社会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三服务”是一个统一整体,三者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发展工会企事业必须全面体现这个宗旨。坚持“三服务”宗旨,就是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兴办工会企事业的目的是促进生产发展和职工生活的改善,推进工会工作,所以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工会企事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所以也要讲经济效益。重视社会效益才能充分体现工会办企事业的宗旨,而在坚持“三服务”的前提下,经济效益越好,就越有助于社会效益的提高。
(二)工会兴办企事业的原则
工会兴办企事业,应坚持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会兴办企事业,必须要讲经济效益,工会的企业收益主要是为职工服务。工会的文化、福利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也要讲经济效益,要坚持两个效益一起抓,处理好创收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服务-创收-更好地服务”的良性循环。
2、坚持按不同类型区别对待的原则。工会兴办的企事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面向市场,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责权利相结合。文化、体育、疗休养事业,逐步向经营型转变,逐步向企业化发展,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学校不能搞企业管理,但可以办第三产业,也可以通过办班增加收入。招待所可面向社会,为社会服务。总之,工会兴办的企事业是社团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多种集资渠道,多种分配形式。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艰苦创业的原则。工会兴办企事业涉及面广,又由于各地各企业客观条件的差异,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量力而行。工会兴办的企事业可大可小、可多可少;能联网的则联网,宜分散的则分散;能组建集团的组建集团,不宜组建的可独立经营;应以第三产业为主,同时发展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产业。所有工会企事业,都应当艰苦创业,真正做到投入少、产出快、效益好。
4、要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充分论证的原则。工会兴办企事业,一定要根据工会的人力、财力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周密计划、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实行民主和科学决策。对那些投入大、风险大的项目,除了一般的可行性论证外,还必须对经济环境、技术条件进行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力求以最小的风险来换取最大的投资效益。
(三)工会兴办企事业的范围
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及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依据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他企业。工会兴办的企业主要有:直接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业、饮食业、旅游业、加工业、修旧利废等行业企业,以及文化卫生科研教育事业等;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具备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兴办房地产业、对外贸易业、金融保险,也可以经营商品批发和零售等业务,可以引进外资开办中外合资企业。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工会兴办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工会兴办企业,其资金、规模既符合规定,又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主管工会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办生产、经营性公司。
依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工会应该积极办好职工福利基金会、职工信用合作社、职工消费合作社;试办职工福利保险公司、职工银行等金融组织;改革现有的工会事业,面向社会,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合理组织收入;开展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总之,要充分发挥工会现有财力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三、兴办工会企事业的审批注册和税利分配等有关事项
(一)审批程序和登记注册
工会兴办企业,必须事先调查研究和进行可行性论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拟定申报方案。
工会兴办企业,应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均为主办单位,其上级工会为主管单位。
工会所属的基层职工技协开展“四技”活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由同级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县以上职工技协审核,主管工会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注册。
工会兴办的企业,凡改变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必须经主管工会批准,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工会现有的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需报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税收与留利分配
工会兴办的企业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工会兴办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批准后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工会兴办的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工会工作。
(三)资金来源和劳动工资
工会兴办企业的资金,可用工会结余经费,事业发展基金,也可采取集资入股等多种方式解决。
工会兴办的企业,其从业人员主要是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停工待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属和社会待业人员,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其他人员。
工会兴办企业的新招人员实行合同制、聘用制。同时要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
(四)财务和企业管理
县级以上工会采取一定措施,统一管理兴办的企业。主管工会可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向所属集体企业的税前提取行政管理费。
工会兴办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财务机构,逐步完善各项财会、内审等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兴办企业所需的场地、设备、动力等,除利用工会现有的设施外,所在单位行政应给予有偿支持。
《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于工会所属事业单位、职工技协兴办的企业。
|